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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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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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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2017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的批复鲁政办字〔2017〕4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举办2017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的请示》(青政呈〔2017〕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于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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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提高农村气象服务水平,防御农村气象灾害,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气象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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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供饮用水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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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文物局《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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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政策。为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超低排放改造,是指通过清洁能源替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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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0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青岛恒星职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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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海水浴场的管理,维护海水浴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海水浴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海水浴场是指依托适宜的海滩和海水条件,以游泳健身功能为主的,经批准设立的公共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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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面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适宜封山育林区域全面实行封山育林,现发布通告如下:一、封山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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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第三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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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房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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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市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在节能减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贡献突出的;(二)积极向本市引进科技含量比较高、规模比较大、产业链条比较长、核心竞争力比较强的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三)积极为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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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计、制作销售、设置、维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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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各企业,有关单位:为加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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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的有偿使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河流(含水库、塘坝等)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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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野生鸟的保护、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等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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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屋面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屋面包括可上人屋面和非上人屋面。可上人屋面是指按房屋规划设计建造的可供人登临并从事相应活动的房屋屋盖。非上人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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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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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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