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的有偿使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河流(含水库、塘坝等)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

  • 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野生鸟的保护、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等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

  • 青岛市城市房屋屋面管理规定(已废止)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屋面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屋面包括可上人屋面和非上人屋面。可上人屋面是指按房屋规划设计建造的可供人登临并从事相应活动的房屋屋盖。非上人屋面是

  • 青岛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废止)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加强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城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保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房。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 青岛市预防与控制病媒生物规定(已修改)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加强预防与控制病媒生物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老鼠、苍蝇、蚊子、蟑螂、跳蚤、臭虫等传播疾病的生物。第三条市、区(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

  • 青岛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已废止)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青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青岛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山东-青岛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山东-青岛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山东-青岛

    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报请审定〈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青农呈〔202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负责印发并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青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新建道路命名、部分道路调整起止点或注销的通告

    山东-青岛

    为适应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决定对城区新建道路予以命名,部分道路予以调整起止点或注销。现通告如下:一、新建道路命名(104条)(一)市北区(14条)1.舟山路:东起杭州路,向西折西北止兴隆一路,东北临兴隆路。2.慈溪路:东南起杭州路,

  •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东-青岛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照近年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

  •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庭寄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青岛

    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满足日常营养需要,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三)培养寄养儿童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四)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学校教育;(五)对患病的寄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青岛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18日印发的《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9〕66号)同时

  •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山东-青岛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市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0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山东(青岛)RCEP国际食品饮料数字博览会的批复

    山东-青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山东(青岛)RCEP国际食品饮料数字博览会的批复鲁政办字〔2023〕3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举办2023山东(青岛)RCEP国际食品饮料数字博览会的请示》(青政呈〔2023〕13号)收悉。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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