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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实现村干部任期内轮审一遍;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等项目,要适时开展专项审计。鼓励镇级探索管审分开,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专门审计机构,强化审计监督效能。推行非现金结算、月结算承诺等做法,推广村级财务通过公开栏和微信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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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青岛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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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部署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一、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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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现就聚力打造“六个城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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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青岛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投资到青岛市企业在青岛市外控股子公司的;(六)基金管理人(含母基金所投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青岛市企业或为青岛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七)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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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充分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考察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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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深化“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成果,大力锻造“实干家”干部队伍,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现就深化十项机制、推动作风能力提升常态化长效化,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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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61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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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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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操作点,持续为镇(街道)放权赋能,全面提升“一统领三融合”质量水平。扎实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启动第二轮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推行党员议事代表制度。继续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22.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创新乡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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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市政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政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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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工程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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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4日青岛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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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促进海洋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推动青岛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和加强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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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楼牌管理,实现门楼牌地址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设置、编划、安装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门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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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楼牌管理,实现门楼牌地址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设置、编划、安装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门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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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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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住宿房屋信息登记管理,保障住宿人员和住宿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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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范运转流程,提升效率和质量,保障反映诉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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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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