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

    山东-青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改建为青岛黄海学院的通知

    山东-青岛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青岛黄海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9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青岛黄海学院在青岛黄海职业

  • 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查阅中心),是指市和区(市)

  • 青岛市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的批复

    山东-青岛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的批复鲁政字〔2015〕7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将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的请示》(青政呈〔2014〕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四方机车车

  •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

    山东-青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沽河管理,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大沽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的通知

    山东-青岛

    各处、室,各管理处:为保证贷款期限变更业务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业务规定和标准明确如下:一、贷款期限变更受理标准(一)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二)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青岛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

  • 《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山东-青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房屋行

  •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山东-青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房屋行政

  •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山东-青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房屋行政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聘请经济顾问规定》的通知

    山东-青岛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聘请经济顾问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二日青岛市聘请经济顾问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聘请外国友人和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担任经济顾问工作,充分发挥

  •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山东-青岛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夏耕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

  • 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修改)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第三条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崂山区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青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加强装

  • 山东青岛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实施方案》《青岛市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青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发〔2021〕5号)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高质量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青岛

    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医保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支持作用。建立DRG付费模式下的审核、稽核监管制度,完善付费制度和经办规程。(市医保局牵头)52.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监督检查、协同监管、宣传警示、技术支撑机制,丰富监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山东-青岛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山东-青岛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山东-青岛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发展工作部署,满足城市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我市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一、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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